新疆出台送温暖资金管理细则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史漓莎报道)今后工会送温暖资金将实名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新疆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实施,对资金来源、使用对象及标准和资金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2018年12月,全国总工会出台实施《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各省、市、自治区近日陆续出台送温暖新标准。
2019年初自治区总工会开始筹备这项工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细则》,并于本月开始实施。自治区总工会宣传部部长李枝荣说,送温暖资金是各级工会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细则》出台将对其进一步规范管理。
《细则》中明确了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包括:在档的困难职工;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等。
《细则》明确了送温暖资金的发放标准,在集中开展的送温暖慰问活动中,慰问标准为困难职工1000元/人,符合上述其他六类使用对象的500元/人。
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用品以及食品饮料等。
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送温暖资金的发放总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细则》还指出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资金使用情况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全疆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纪违法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