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4条实施意见

19.05.2016  12:51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铁路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等措施,减轻经济下行形势下我区企业的经营负担,确保全区工业经济稳步增长。近日,新疆经信委出台《自治区经信委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涉及13个方面共34条措施,体现了新疆为企业做加减法以及优化经营环境行动。其中为企业做“加法”是通过各种奖励和扶持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挖潜增效,不断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减法”则主要是为企业减轻负担,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输成本、调整公路货运收费标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财税成本、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降低矿山生产企业经营成本等7方面,来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此外,通过加强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进一步优化我区工业企业的金融环境,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办法》含金量十足,比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实施办法》中就包含有增加电力企业发售电量、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等措施。自治区经信委估算,2016年《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后,全年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6亿元。另外,通过降低铁路运输成本,能为企业让利5亿元。

  为鼓励企业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任务,《实施办法》提出,对于年度生产计划完成好、稳增长贡献大的企业,新增产值2亿元及以上、1亿元至2亿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分别实施奖励,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自治区经信委也将根据规定,拿出专项资金在7月上旬兑现相关补助和奖励。

  据了解,能源、资源重化工业占新疆工业总量的80%以上,去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我区工业下行压力明显增大。为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3月4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稳增长60条》)。根据自治区稳增长60条的要求,自治区经信委拟定了《自治区经信委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今年4月29日转发各地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经信委主任胡开江说,目前新疆工业经济积极向好的因素很多,将释放出增长的推动力和支撑力,包括自治区稳增长60条、经信委《实施办法》,以及各部门陆续出台的配套政策,将打出政策“组合拳”,为企业降本增效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2015年,新疆就以降成本、促脱困为重点,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强力推进低电价政策,直购电交易到户均价下降近6分钱,工商同价用电平均降价超过9分钱,降幅全国最大,纺织行业电价降到0.35元,共减少企业电费支出20亿元;大力推动降低铁路运价,疆内运价最大下浮比例达到51%,出疆运价最大下浮比例20%,减少企业运费20亿元。

  7项低电价措施助力企业降成本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出台了7项措施,进一步降低我区企业的用电成本。

  7项措施包括增加电力企业发售电量,扩大疆电外送规模;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鼓励在园区成立售电主体,推进园区低电价试点;适当降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收费等。

  据中泰化学初步测算:《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后,企业每年电费支出将减少上亿元。此外,铁路运费也将减少9000多万元,降本增效的实效非常显著。

  自治区经信委估算,《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年将在上年降费20亿元基础上,再释放政策红利16亿元;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全年将在上年降费20亿元基础上再释放红利5亿元。

  多项出疆重点产品运费下调

  在铁路运费下调方面,我区将进一步扩大运价下浮幅度和范围。争取对出疆运输的聚氯乙烯、电解铝、化肥、钢材、棉花等重点产品运价由现行下浮15%调整为下浮30%;对区内煤炭运输铁路运价下浮20%。加快办理乌准铁路、奎北铁路、哈罗铁路、库俄铁路、额哈铁路等合资铁路特殊运价调整为国铁统一运价工作。规范铁路部门对专用线的收费。

  自治区加大对开行新疆西行国际货运班列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中欧西行班列新疆集结中心建设。对向西出口的石化精细化工产品、PVC、烧碱等大宗工业产品和番茄酱等优势地产品实行阶段性铁路运输补贴。加快制定出台2016年合理调整区内煤炭公路运输计重收费标准的具体办法。

  7项低电价措施助企业降成本

  1.增加电力企业发售电量,扩大疆电外送规模。在区内条件成熟地区开展电采暖、电锅炉试点,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等。

  2.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凡符合产业政策的公用火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均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2016年交易电量的规模扩大到100亿千瓦时以上。

  3.鼓励在园区成立售电主体,推进园区低电价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采取多种方式成立售电主体,鼓励各地创造条件开展园区低电价试点。

  4.适当降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收费。下调并网运行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容费1分/千瓦时,基本电费维持不变。

  5.拓展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煤化工、电解铝(铜)等生产企业(含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建设下游深加工项目,其用电价格按照用户的目标价格,以倒推方式,由企业自备电厂和电网企业按比例分摊,进行撮合交易。大数据中心、云计算、软件园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执行综合到户电价不超过0.38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政策,与用户的目标电价差额,由财政予以补贴。

  6.实行电费月结月清。用电企业每月根据当月下网电量或用电量在月末最后一天一次性结清当月电费(含基本电费、备容费及电度电费),不再提前预缴电费和分次缴费。

  7.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自备发电交易试点,计划交易电量规模5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