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整体战略部署。11月27日,新疆律师协会会长、国家一级律师桑云对此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全会强调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疆的核心内容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新疆也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
强化法治公平正义功能
桑云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得到极大加强,受到广大群众普遍支持和欢迎,也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誉。就反腐倡廉而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问题,靠惩治这一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继续扩大反腐倡廉的战果,就需要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治就是解决制度上问题的主要抓手。强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强化法治在利益调整中的公平正义功能,强化法治作为底线这一“高压线”的作用,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长远性坚硬性工程。
依法治疆是新疆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
桑云说,依法治疆,就是要形成“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法治态势,形成震慑邪恶、扶正祛邪的长效机制,尤其对“三股势力”要形成长期而有效的高压和严打态势,不给敌对势力任何可乘之机。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治化。在任何国家,触犯法律、残害生命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依法治疆,展现的是人间正道,顺应的是社情民心,更是新疆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
推进依法治疆,健全立法是重要前提,也是固本之举。各级人大、政协的律师代表和委员及政府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到立法建议稿起草、讨论、决策、评价的整个过程,以参加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拓宽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制定的法律关注民生、回应民意,满足民众现实生活中的迫切需求,推动提高立法质量,为正在进行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以对“三股势力”形成有力震慑,为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不断注入鼓舞能量。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多层次、多领域推进依法治理,自觉担当以案释法、辨法析理社会责任,主动传播法律知识,奠定法治基础,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法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加强对“三股势力”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本质的揭露和批判,把各族群众真正组织动员起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从思想上和组织上筑起钢铁长城,构建天罗地网,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人可以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为所欲为。
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不可否认,宪法在我国仍然缺乏应有的权威,司法实践的状况是:很少有人听说哪个当事人援引宪法而获得权利的保护,更没人听说法院在判决书中援引宪法;我从事审判、律师工作30多年,也未使用过宪法办案,而个别律师在法庭上引用宪法条文竟然被作为笑话。”桑云说,因此,宪法必须尽快进入司法领域,任何诉讼案件,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涉及宪法权利,涉及具体规定与宪法是否相抵触,都应以裁判的形式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违宪行为得不到追究,直接原因是宪法缺乏相应的程序法保障。可以展望的是:随着宪法程序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开展,使宪法的实施具有“可诉性”,使合宪性审查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只有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还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才能做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只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魏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