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六类行贿犯罪成为惩治重点

24.10.2014  12:50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报道)即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以及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10月2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做出部署:严查六个领域行贿犯罪,缉捕一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处长周恺说,惩治行贿犯罪将发挥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作用。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群众,检察机关将根据举报的罪行情节轻重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霍建东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本月至2015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将全面清理立案在逃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案件情况,根据其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等,制定追逃追赃方案。

  对已经立案在逃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逐案与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没有上网通缉的,要商请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要商请国际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对所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都要采取控制出境的边控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由境内隐匿变为潜逃境外,防止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入境后再次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