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低电价实施政策 平均每度电降0.093元

20.04.2015  11:18

  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解读低电价政策媒体通气会,公布了一系列低电价实施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新疆低电价政策的范围。

  自治区确定进一步扩大低电价的政策:自4月15日起,统一将全区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调整为乌昌地区非普工业电价标准;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交易规模和交易范围;自4月15日起,暂停自治区高可靠性供电费;对季节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暂按其生产实际生产日期缴纳基本电费;自5月1日起下调并网运行的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自1月1日起,疆内纺织行业生产型企业享受综合到户电价0.38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政策,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按季度补贴0.03元/千瓦时。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低电价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打造和巩固低电价优势,争取新疆电价在全国最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说,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共20个方面50条措施,其中进一步落实低电价政策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今年自治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悉,新疆自4月15日起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先于江西、贵州两省5天实现工商用电同价,至此,全国范围内的工商用电同价全面完成。降价幅度全国最大,平均降低0.093元/千瓦时,降价水平是全国工商用电价格平均水平0.018元/千瓦时的5倍。此次工商同价共涉及全疆各地60余万用户,其中,商业企业(商业用电户)37.5万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企业22.8万户。预计一年减少全疆工商企业用电成本8.12亿元。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介绍,此次工商用电同价,第一次实现了销售电价的全疆同价,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从此前12个价区12种电价,走向了全疆统一(和田地区除外)。“实行工商同价,符合国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减少了销售电价类别,为工商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张春林说。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赵青山说,下调并网运行的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容费,预计全年企业自备电厂降低系统备容费约4.6亿元,这将进一步提升新疆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首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20亿度 到户电价约为0.36元—0.40元/千瓦时

  2014年12月1日,新疆启动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开启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用电“点对点”交易模式,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19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赵青山介绍,目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后,到户电价约为0.36元—0.40元/千瓦时。

  今年,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经信委已经公布了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企业名单,共计15家发电企业面向20余家用电企业直接交易。

  以新疆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为例,今年3月30日,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开展自治区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参加直接交易试点的企业有41家,其中发电企业15家,用电企业26家。通过平台交易,发电侧7家企业与用电侧24家企业成功交易,交易电量20亿度。

  从交易情况看,用电侧合计降低用电成本12亿元,每度电降价空间0.0307元—0.1355元。其中降价幅度在0.1元以上的企业有7家,0.07元以上的企业有3家。

  赵青山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形式,简单讲叫“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管住中间”,就是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是将发电与电网分开销售,用电大户直接与发电企业面对面地交易,可减少电网的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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