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民心所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分组会议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摄影报道)11月26日上午,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分组会上,委员们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以下简称 《条例》 )进行审议,纷纷认为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民心所向,形势所迫,符合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伊犁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赛尔建·乌合拜表示,《条例》的修订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因为现在的宗教氛围越来越浓厚,宗教极端思想也趁虚而入。《条例》对宗教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合法与非法的明确界定,对一些模糊认识也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条例的出台也符合四中全会精神,用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宗教事务,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条例》的修订是民心所向,形势所迫,现实所需。体现了科学、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也保证了法规的质量。”周依山委员说,《条例》鲜明提出了宗教事务管理的20字方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专门审议,是完全符合自治区实际的。
艾尼瓦尔·赛依提委员说:“条例经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并经常委会议多次审议,现在已经基本完善、基本成熟。条例的修订,符合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符合基层工作实际,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的。”
“从1994年至今,历经20年,时代发生了很大变化,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条例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塔西甫拉提·特依拜委员说,《条例》的修订,是时代的需要、形势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基层群众的热切期盼。
据了解, 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1994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时间, 随着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活动频发以及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信教群众迫切希望对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能有个清晰的界定,而政府执法也需要在法律层面界定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区别,为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提供法律保证。
《条例》 在总则中就落实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做了规定,同时,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条例》 还突出了地方立法特点,一是突出条例的针对性,新增条款18条,重点就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补充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有60多条,相比过去更加完善,内容涵盖全面,界定清楚,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法律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