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代表团提交六件议案

11.03.2015  12:28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新疆代表团共向大会提交六件议案。 

        这六件议案分别是:关于制定国家《地下水资源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出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促进法》的议案,关于加快建立《石油天然气法》的议案。

        其中,关于制定国家《地下水资源保护法》的议案,建议该法律要以确定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和目标、地下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权限划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的适用,以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为主要内容,以预防和治理地下水污染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

        各省市自治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法规规章,在立法中要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应当突出污染者负担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的原则。

        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规范综合交通运输建设行为,为交通运输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要在法规中设定以总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章节。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介绍,出席会议的代表们之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通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形成了高质量议案和建议。代表们紧紧围绕国家大事,立足新疆、放眼全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