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警微信平台8月8日上线 实现8项功能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建设和运营的“新疆交警”公众微信平台,经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行,于8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
用户可关注“新疆交警”实现交通违法实时查询、交通违法自动推送、交管资讯及时获取、交通违法罚款在线缴纳、在线投诉、导航到附近的交警部门、获取各地交管部门联系信息、获取各类业务办事指南等8大功能。这也意味着,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您,跟全疆交警架起了一条信息互通的桥梁,它在为您提供交管业务咨询和办理的同时,还为您提供建议及在线投诉的平台。
据了解,公众服务号的建立旨在搭建更好的沟通服务渠道,拉近警民关系,实现群众实时查询车辆、驾驶员违法,同时将公安交警实时工作情况推送广大用户,形成真正的互动、互粉。
交警部门提醒,目前该平台通过手机支付交通罚款,车主须在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所辖大队或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辖区各大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才能用手机操作处理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除了以上两类交警部门外,其他地州交警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暂不能通过“新疆交警”公众微信平台缴纳罚款。
除此之外,只要是在新疆境内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您是哪里的车,无论您的违法行为是不系安全带,还是严重超速、超员,都能通过该微信平台处理。受理时间,除了每年跨年银行对账期间系统会暂时关闭外,其他时间每日的6时至20时30分,均可通过此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由于该平台刚刚投入使用,目前还在完善当中,因此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也可以通过微信平台留言。
(记者 彭芳 通讯员 宋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