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

09.05.2022  13:23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西报道)为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日前,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确定了考试对象及报考条件,其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名确认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实施细则》强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等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等,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想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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