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月起公布食品安监抽检信息

19.05.2015  17:34

  食品添加剂是否超标?保健食品是否合格?从6月1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体情况及所有批次检验结果,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从源头杜绝病从口入的情况发生。

  自治区食药监局日前发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将从下月起在全区开启试运行模式,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进行公布。

  届时,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不仅包括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和所检等项目,还将包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时间、涉及地区、采样总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处置情况等总体情况。

  对于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相关信息,原则上按季度公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已经核实或完成复检程序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的主要渠道应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务网站,网络、报刊、新媒体等为补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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