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半年征收矿补费7.69亿元
02.09.2014 18:4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
本报讯 (记者 李 萍 通讯员 任俊仙)今年前6个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7.6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征收5.6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6.23亿元减少9.79%;各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2.0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75亿元增加18.29%。
为规范矿补费征收管理,新疆国土资源厅今年向各地州市通报2013年度自治区矿补费征收入库情况、主要缴费矿种情况、征管工作考核情况,要求各地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同时,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时向各地州市传达《关于暂停征收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的通知》。
新疆厅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征管信息化、精细化,提高征管水平。组织人员参加对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抽查矿山储量年报核实、评审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年报相关数据的可靠性,促进矿补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核销2013年矿补费专用票据,发放2014年新票,为考核工作奠定基础;开展全区2013年度矿补费征收、入库决算汇总工作,编制完成并及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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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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