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批地方性法规年内陆续施行
本报乌鲁木齐1月7日讯 记者梁立华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通过的一批地方性法规、条例,今年起陆续施行。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对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意义重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
为给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强大的法制保障,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和第八次会议分别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修改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该《条例》有利于加强对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