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官员从不吃肉棉背心穿30年却单次受贿百万

10.04.2015  13:14

  

左图:曹培武向阜康市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汇报思想 右图:阜康市检察院反贪干警正在研究案情

  有这样一位官员,出身贫苦,生活节俭,一分钱的东西都舍不得浪费,一次收下别人给的100万元好处费却很坦然。这个人就是曹培武,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水利局局长。

  2015年3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阜康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曹培武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曹培武表示认罪,不上诉。

   创纪录,单次受贿百万

  2009年11月,在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阿拉沟水库建设管理局发布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导流兼泄洪洞、灌溉放水洞招标期间,曹培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十五局)工作人员韩林安、李永红所送10万元人民币。在曹培武的帮助下,中国水电十五局承建了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灌溉放水洞工程,中标价1551万元。这三个人中,曹培武是正处级,韩林安、李永红也分别是国有企业正、副处级干部。

  得到甜头的曹培武许诺把吐鲁番地区阿拉沟水库大坝工程给中国水电十五局承建。2011年3月,中国水电十五局等10家投标企业参加了招投标,在曹培武的帮助下,中国水电十五局中标,中标价2.3亿余元。

  2012年9月,吐鲁番地区二塘沟水库基础处理大坝工程项目招投标,在曹培武的帮助下,中国水电十五局中标,中标价1.53亿元。10月11日,中国水电十五局成立了新疆二塘沟水库工程项目部,韩林安任项目经理,另一正科级工作人员罗昕任项目副经理。韩林安、曹培武商定,由罗昕在新疆二塘沟水库工程项目上给曹培武外甥王某做100万元的虚假施工工程结算,同年10月31日,由阿拉沟水库大坝工程项目部替二塘沟水库工程项目部将100万元转账存入王某银行卡上,而王某的银行卡就是应曹培武的要求而办,卡一直在曹培武的手里,实际上此卡就由其掌控着。随后,曹培武将此款项转为定期存款,将银行卡隐匿于其儿子家中。

  据阜康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张璐介绍,据查证,单次受贿100万元在新疆有史以来还是最大金额,并且贿款还是来自国有企业。

  2013年8月,罗昕从中国水电十五局发包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史某处借支了50万元人民币,与韩林安一起送到曹培武家中;同年12月,罗昕再次从史某处借支30万元人民币送到曹培武家中。

  四年时间里,曹培武从中国水电十五局受贿5次,总金额达到200万元。曹培武在谈到接受中标单位所送的金钱时说,“他们就是感谢我。因为在招标过程当中我关照过他们,如果他们中标了就是我关照他们了,这个钱可以收。如果他们没中标,人家也不可能给我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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