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培训研讨会议

19.01.2015  21:46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1月14日至15日召开了全区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培训研讨会议,来自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总站及全区14个地州市环保局主要领导,环境监察、监测机构负责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总结了我区2014年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对2014年环境监察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对在我区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对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国办56号文件进行了解读和培训,并以新《环保法》及国办56号文件为重点,结合我区的新形势、新常态,就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了分组讨论与研究。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全面推进2015年新疆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