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修养系列谈⑾

24.05.2016  13:07

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修养系列谈⑾

谈 守 法

 

 

        “遵纪守法”这个词,差不多人人都能脱口而出,党员干部就更不用说了。可这话,却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西谚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的确,法律不过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及公平正义的最基本的规范,是底线。那为什么说,党员干部要遵从这“最低的道德要求”,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守法,就是严格遵从法律规则,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人治的观念主导了几千年,潜移默化,深入骨髓。法治理念对国人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规模构建,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要让法治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让法律制度触及、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让守法成为人的自觉行动,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物质极大丰富,人的自由度加大,各种诱惑增多,社会道德滑坡,使许多人常常处于权与法、钱与法、色与法、情与法的冲突、纠结之中。一旦监督不到位,拥有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就很容易处于缺少制约的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下,倘若其不注重个人修养及自律,就很容易变得狂妄自大、专横跋扈、目无法纪、为所欲为,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身试法。所以,对党员干部来说,守法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考验;不仅是一种自律,也是一种“自卫”。守住法律的底线,并不仅仅意味着你在履行一个公民、一名党员的义务,同时也意味着你守住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做党员的基本要求,守护了他人及自己的基本权利。

  现实中,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有些党员干部,并非不知法不懂法,但却口是心非,知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在台上,他们讲起党纪国法来头头是道;暗地里,却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肆无忌惮且心存侥幸。多行不义必自毙。近些年,随着法治建设推进和反腐力度加大,不少有过贡献、身居高位的违法乱纪者,也没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却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精髓。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入宪。在依法治国的步伐稳健向前的今天,每一个党员对法律的知与行,无疑将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决定性影响。“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的这一重要论断,值得每个党员牢记。

  在当下,提升认知,知行合一,是党员履行党章所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义务的关键所在,也是增强党性修养、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内在要求。

 

 

自治区商务厅召开“八·一”复转军人座谈会
      在第91个“八·一”建军节到来之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庆祝建党97周年“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
  为隆重纪念建党97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