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建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都用电采暖
电采暖将更多走进新疆人的生活中。
明年,新疆要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
乌鲁木齐市作为电气化新疆综合试验区,将率先做好电采暖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
1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新政办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330亿千瓦时,年均替代电量保持10%-20%的增速。
“电气化新疆”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煤、油、气的能源消费方式。
为推动建筑领域电能替代,新疆将提高居民家庭用电利用率,具体做法为:
对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市政热管网未覆盖地区(或热力管网末端),采用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材料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模式;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对原有小燃煤锅炉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对已改造为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增加电锅炉作为补充,利用峰谷电价,实现“气电互补”,提高供暖安全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乌鲁木齐市作为电气化新疆综合试验区,率先做好电采暖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
适时举办高水平家用电器产品展览活动,扩大家用电器使用范围,提升智能家用电器的普及率,并加大民用建筑的电能替代试点力度。
对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具备改造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改造为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充分利用新能源弃风(光)电量及现有设施开展电锅炉采暖技术,加快实施乌鲁木齐达坂城、阿勒泰、塔城弃风供暖试点项目,并进一步扩大试点项目面积。各地州市积极推进夜景亮化美化照明工程。
《方案》提到,为实现低电价利民目标,我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扩大电采暖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政策,不超过当地居民采暖期每平方米的补贴价格,尽快出台我区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研究制定长期电采暖电价政策,确保电采暖项目有序推进。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气化新疆”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就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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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新疆电采暖要占到10%比重
“十三五”期间新疆人家中的采暖方式将再度发生变化,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
如今,新疆人家中大多使用天然气或燃煤供热,乌鲁木齐、阿勒泰、塔城等部分试点地区采用风电供暖,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新疆提出了具体目标:2016年争取实现电能替代电量50亿千瓦时,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40亿千瓦时,完成全区4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及民用建筑采用电采暖试点,对市政燃气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新建建筑使用电采暖,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0.5%;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2017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约60亿千瓦时,增长20%,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50亿千瓦时,增长25%;完成全区1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选定1-2批试点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2018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70亿千瓦时,增长17%,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约60亿千瓦时,增长20%,其中完成全区5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2%;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十三五”后两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150亿千瓦时,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约120亿千瓦时;完成全区10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机场景区换新能源车
为加快在交通运输和旅游领域推进电气化新疆,通知要求国电新疆电力公司等单位结合乌市地铁、电气化铁路建设交通项目和景区旅游车等项目,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
新疆机场集团负责实施机场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新增旅客摆渡公共汽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各地州市政府带头推动城市公交汽车、公用事业单位及民用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气、电混合)应用试点,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不低于10%。加快推进各地州市中心城市电动汽车(公交车)推广应用。
自治区旅游局带头推进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改造为电采暖模式,旅游景区新建公共设施推广采用电采暖模式,景区新增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同时,加快推进各地州市中心城市电动汽车(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在乌市、哈密市、塔城地区等地开展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试点示范。
多部门将出激励政策
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进程,新疆将出台多项财政激励政策。住建部门在规划设计新建公共场所和机关、学校及民用住宅等新增面积时,积极引导鼓励选用电采暖,并对电采暖前期设备基础性投入给予适当补贴。
经信、科技、住建等部门在电采暖初期,对采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给予一定补助。经信、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工业企业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补贴政策及扩大工业企业生产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政策。
商务部门鼓励协助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利用加油加气站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或交换站。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生产企业、承担电能替代项目建设运营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出台鼓励购买电动汽车实施补贴的相关优惠政策。
金融部门对“电气化新疆”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低息或贴息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或采取PPP模式建设。
破解弃风弃光难题
近年来,我区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电网供电可靠性和送受电能力全面提升。但2015年以来,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我区热电联产机组占火电装机的约90%,冬季供暖期电网调峰异常困难,为保证居民供暖,风电、光伏机组被迫停机,致使我区优质的风电光电资源得不到利用,风电和相关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推广电能替代可以消纳低谷电力,缓解电网调峰和供热矛盾,保障供热需求,同时减少弃风电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促进风电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破解弃风弃光难题。
稳步推进“电气化新疆”,有利于构建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消纳富余电力,提升我区电气化水平,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