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通知

18.09.2016  19:36

新农机办函〔2016〕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和农业部科教司、农机化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16〕232号)和《  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的通知》(新农办科函〔2016〕44号),计划自2016年-2020年,用5年时间对我区65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进行轮训。为开展好此项专题培训,并积极争取扩大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培训范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

(一)目标任务

推进机械化生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提高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用5年时间,在自治区集中培训全区已在册登记的651个合作社带头人,其中每年培训不少于130人(届时可结合实际扩大培训数量、适当调整年度间培训任务)。

(二)组织实施

1.对全区登记在册的65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主导产业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制定轮训计划,分年度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2.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自治区农机局会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担,集中培训地点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所需经费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中列支,培育经费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支出。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农机局尽快督导县市农机局,组织安排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到县市农业局申请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报名,及时将信息录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培育对象库(未入库的合作社带头人将不予培训和认定)。各地(州、市)农机局将已纳入培育对象库的人员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备案。自治区农机局将根据入库人员信息,统筹制定5年轮训方案和分年度培训计划。具体年度培训办班通知另行印发。

二、积极争取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培训任务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的意义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我区已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实事之一,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农机行业优势,加快融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培训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摸清培训需求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农机生产经营型培训对象主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经纪人、农机创业青年等。农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培训对象主要为重点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近年新购机农民等。各地农机部门要尽快分层次、分对象摸清不同类型农民基本情况,了解不同类型农民培训需求,提出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培训计划,积极主动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培训任务。

(三)争取培训资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各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按照相关条件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对多方资源时行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向社会公开。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我区目前有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82所,有各种拖拉机教练车近200台,配套农机具2000多台架,电化教学设备600台套,教职工583人,是独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已全部纳入初等成人教育系列。每年承担着全区农机系统管理、科技、实用人才的培训及面向广大农牧民的科普培训,部分具备条件的县校还与中高职农业院校联合办学,承担中高职职业教育培训任务。此外,还拥有区地县三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93个,农机科研院所、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大量公益性培训资源。各地农机部门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鼓励本辖区内农机培训机构和具备实训基地的合作社、示范区、技术推广部门等主动向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争取纳入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四)组织实施好培训。

根据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承担农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编制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根据不同培训对象,优选专家授课,选用适用培训教材,做好培训期间各项管理工作。在培训中,要注重新型农机化技术培训,围绕自治区三个一千万亩高产创建,积极开展粮食全程机械化,棉花机采和植保,番茄、辣椒等特色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培训。培训结束进行相关考核,并及时组织参训人员按规定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调,鼓励参训农民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培训档案,做好迎接农、财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新奇曼

联系电话:0991-4338386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孙桂荣

联系电话:0991-43380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