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或首试机构大部制 初定62+2方案
新型城镇化或首试机构大部制
国家级试点城市名单年内公布
□记者 梁倩 北京报道
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正在提速。《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一直备受关注的国家级城镇化试点名单已进入最后审批环节,将于12月底之前公布。其中,针对作为试点重点的“镇改市”地区,将一改过去“四大班子”的行政管理模式,首试机构大部制。
城镇化试点申报截止已两个月有余,一直被热炒的城镇化试点名单迄今仍未公布。对此,一位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国家级城镇化试点名单已上报国务院,但还未获得正式批准。目前来看,名单最快于半个月后公布,最晚也不会超过今年年底。
据悉,自6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国家发改委共收到169个市、县、镇的申报方案。现阶段,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初步确定了“62+2”的试点方案,即在62个市、县和两个省(安徽、江苏)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表示,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名单是通过采取兼顾公平和均衡原则确定的,均衡涵盖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城市。试点内容包括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探索更加高效的、行政成本更低的设市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试点重点内容之一的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将重点在“镇改市”试点进行。
按照城市设置和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探索新设市城市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增设城市建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徐林表示,自1997年起,我国设市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例如东莞的虎门镇人口已超60万人,按照过去的规划,比50万人的大城市人口都多,但还是镇,这显然不利于管理,因此,对于我国部分发展较好的小城镇,设市是必然选择。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文辉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部分建制镇,人口早已超出镇制范围,因此,“镇改市”是必然选择。改市后,不再需要通过地级市、直属县管理,而是通过省直接管理,可以大大减少中间环节,形成更为流畅的管理系统。
“但设市不意味着扩充政府机构设置。”徐林说,有人担心“镇改市”会拉大政府的框架,加大城镇化成本,因此试点过程中,将探索改变政府的架构,不再配套完整的“四大班子”,进行大部制改革。
“过去设市需要配套相应的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领导班子,因此,设市后从行政人员配置到管理层面行政成本成倍增加。”文辉表示,此次试点进行大部制改革,将大大减少设市增加的行政成本。
文辉认为,现阶段部分较大城镇行政管理可以看做“小马拉大车”,基层政府可以在大部制框架下,通过增加社会购买服务实现政府良好运转。“过去‘小马拉大车’不是好的比喻,有其弊端,但从现在来看,‘小马拉大车’可以有效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中国城市规划院国际城市规划研究室负责人荆锋日前在2014年城市中国计划年会上也表示,现阶段涉及空间资源管理的部门规划之间缺乏协调,政令不一致,难以发挥切实的管控作用,大部制框架下,可以有效减少部门之间的隔阂。
“国家希望通过新型城镇化试点,找到一套切实可以普及、复制的做法。”徐林说。
据了解,除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外,还将重点试点农业人口转移分担机制、可持续投融资制度、农村土地改革等方面。
在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中,成本分担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此外,将探索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徐林表示,由于城镇化涉及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内容,更需要寻找多元化、可持续,特别是成本合理的融资服务。与此同时,需探索建立合理债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平衡债务风险控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将在农民用房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在徐林看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最难的。“改革的复杂在于要实现多重目标,一方面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要有效保护农民产权,另一方面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同时还要使农民的耕地通过流转实现更有规模效益的经营。”
徐林透露,新型城镇化试点将进一步探索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耕地承包经营权保护问题,以及在银行抵押后的产权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