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监理招标公告

21.11.2014  18: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州发改社会[2012]172号文件核准实施,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依据伊犁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的室内及室外装饰装修、消防等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监理;

2.2  建设地址:伊宁市国道218线与省道220线交汇处以北约1.5公里处;

2.3  主体建筑规模:医疗综合楼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地上11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96116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316 m 2 , 地下建筑面积16800 m 2

2.4  主体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5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4年12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10月30日;

2.6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医疗综合楼室内及室外装饰装修、消防、电梯、高低压配电系统及变压器、备用发电机组设备及安装、弱电工程、医疗气体系统、层流净化系统、通风空调和室外附属等工程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甲级资质;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次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4) 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

3.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主要条件

3.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  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盈利;

3.2.3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4    企业近3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11月20日至 2014 年11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 时至13:00 时,下午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在伊宁市财信融通大厦(十五小对面)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进疆备案册。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收到预审合格通知单的企业,持合格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和伊犁州经济信息网(http://www.ylei.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联 系 人:周军

电      话:1590999733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财信融通大厦(十五小对面)

联系人: 韩绪

电  话:0999-8039929

手  机: 18699906566

监督部门: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9-803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