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全面施行药店新修订GSP认证工作
天山网讯(通讯员王陆斌 马万超 严丽报道)“新修订的GSP认证,能控制药品流通全过程,严格执行GS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条件……”11月20日,博湖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县乡各大药店内向企业负责人和居民宣传新修订GSP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当日,记者从博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随着新修订GSP认证工作的实施,该局将采用有效措施监督县域15家药品经营企业认真落实新版GSP认证,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药品的软硬件标准,查找药品流通过程中各种影响药品质量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以控制,保证经营活动中的药品安全。
据悉,药品新修订GSP认证,全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GSP实施后,按照《巴州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两证”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步伐,正确理解和把握新修订药品GSP的相关要求,根据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新修订药品GSP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博湖县食药监局结合群众路线活动,创新服务发展机制,主动帮扶药品零售企业做好新版GSP认证工作,采用专题会议、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及时将GSP认证实施细则、设置标准等传达到各药品经营企业,并对企业当前经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改进措施,以此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博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鸿宾表示:与老版GSP认证相比,新修订GSP认证增添了许多新的管理内容,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提升水平为方向,对药品经营行为的管理和规范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