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监督

12.07.2016  02:05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环境保护监察。一是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二是推行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实行全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三是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基层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四是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五是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装备先进、信息集成度高的环境监控平台。六是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或关闭;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为新疆环境监察工作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