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7)》的通知_新文发〔2017〕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现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7)》(文非遗发〔2017〕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结合以下要求,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和学员组织工作。
一、 培训项目
2017年度培训项目以传统工艺为主,主要是:维吾尔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等刺绣;花毡、印花布织染技艺;柳编;模制法土陶烧制技艺;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等。
二、参训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从事该项目3年以上、掌握该项目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以该项目为主要职业或家庭收入来源的手工艺人,以该项目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小微企业、作坊、合作社的管理、设计人员。
(三)年龄18至55岁,坚持全脱产学习,具有正常参训的身体条件,遵守培训班纪律。
三、培训费用
培训的食宿、教学、交通等相关费用由“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专项经费承担,交通费只报销一次往返的火车硬座或汽车票,凭票报销。
四、实施高校
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
五、需求调查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培训需求的调查和学员组织工作,于2017年5月5日前将《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培训需求调查表》(纸质件、电子版)逐级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文化厅。
各地可结合我区传统技艺、美术类的其它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开展传承人群的调查,为参加以后年度培训做好准备。
联系人: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陈德华
电 话:0991-8808106
附件:1. “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培训需求调查表.docx
2.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7).doc
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