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文化系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新疆艺术剧院、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文化艺术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形成人才发展梯队,推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后备队伍建设,2016年将开展自治区文化系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自治区文化系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全职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创新思维。
(三)在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专业水准,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四)申报人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潜心从事艺术创作实践,艺术风格突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在国际有影响的专业比赛中获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从事舞蹈表演艺术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2.长期从事艺术教育科研、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研究工作,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要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三、推荐办法
自治区文化系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择优遴选。各地州市文广新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按照条件各推荐1名人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并根据人选隶属关系和实际要求,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上报推荐人选。自治区文化厅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10名新疆文化系统青年拔尖人才,并从中遴选出2-4名作为文化部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文广新局、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掌握条件,切实将本地区、本单位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有发展潜力、德才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于2016年6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
(二)各地州市文广新局、厅直属各单位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推荐报告须加盖各地州市文广新局、或厅直属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
3.《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4.反映推荐人选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各种职称、获奖证书和重要学术文章复印件、专著、画册等个人作品)。
5.电子版材料。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扫描为PDF格式文件,连同《推荐人选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贵军、甘伟
联系电话:0991-8808736 ,8808292(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邮编:830002。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