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厅下发“六不准” 迟报学生溺水追究领导责任

11.05.2015  16:34

    新疆网讯(记者周坤报道)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溺水和游泳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

    5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要求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自治区教育厅再次强调“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和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尽管“六不准”已提出多年,但学生溺水的悲剧却连年上演。其中,2003年红雁池溺亡24人、2006年有21人遇难、2011年入夏到8月底有9人在红雁池溺亡……而今年4月至今,媒体报道已有一名学生遇难。

    此次教育厅下发文件,其目的在于让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了解防溺水知识,新疆各中小学还将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至此,新疆各中小学校将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