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扰乱教科书选用秩序的必须取消选用

28.10.2014  13:52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熊旭)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表示,教科书选用程序具体规定出炉,最后选定教材需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该负责人指出,为保证教科书选用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不论在哪一层级选用,都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办法》用一章对教科书选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三个步骤:一是由学科组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的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二是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教科书选用的结果。三是对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定的教科书具体版本进行不少于7日的网上公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教科书选用结果汇总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考虑到教学的连续性,防止随意更换教科书,《办法》规定教科书一经选定使用,应当保持稳定,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选用或更换教科书版本:一种是确有问题的,如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教科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情形;另一种是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的。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选用管理办法的做法,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如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将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于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单位和个人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上述所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