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难”试点全面启动

03.09.2014  14:41
          本报讯(记者贾梦妍)今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救急难”工作试点,首次将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失去住房,或因治疗重特大疾病变卖住房等客观困难导致无房居住、家庭无力租房的常住户籍居民纳入房屋租赁救助。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群众因为突发事件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或心理危机的现象。而此前颁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也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予以明确。我市开展的“救急难”试点工作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具有乌鲁木齐常住户籍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于志友说,“急难”救助原则上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由区(县)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但一年最多给予两次救助。对于需求紧急的,区(县)民政部门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方式审批发放救助金,但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市民可到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办理,本月底前,各区(县)和街道还将依托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及时接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