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让乌鲁木齐困难群众收获幸福感

23.12.2017  17:14
原标题:“政策红利”让乌鲁木齐困难群众收获幸福感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乌鲁木齐市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工作,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如今,乌鲁木齐市已创新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以医疗、教育、冬季取暖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临时救助、救急难等配套制度为补充,以公开透明操作和“面对面”手工发放为管理手段的立体多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据统计,全市年发放低保、医疗、教育、取暖等各类救助资金2.3亿元,惠及各类困难群众3.5万人。

保民生最重要的是保基本。一张覆盖首府城乡、托底保障的“安全网”正密织着,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城乡低保

精准救助应保尽保

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制度。自2010年以来,乌鲁木齐市连续9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10元,农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40元。

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当年低保标准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后,符合条件的享受低保待遇。

在提高标准的同时,乌鲁木齐市施行了分类施保、城乡并轨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乌鲁木齐市将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在发放全额低保金的基础上,发放每人每月30元-87元不等分类施保金。

同时,对于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本人无收入的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本人直接纳入低保全额保障。自今年1月起,乌鲁木齐市城市“三无”人员纳入特殊供养,其中,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533元/人/月供养金。

我是重度残疾,从2011年起,我就领到了特殊供养金。”乌鲁木齐县村民李成说。

74岁的李成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市民政局为他办理了农村低保和特殊供养。李成说:“党和政府的政策越来越好,低保金年年涨,我们夫妻俩基本生活不愁了。

截至2017年10月,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对象16127户、22216人,发放低保资金8876万元。

重度残疾人

生活有尊严、有质量

自乌鲁木齐市全面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后,全市已有2.2万名各族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

重度二级残疾的马焕军每年都能领到1200元补贴金。

家住米东区的马焕军今年48岁,因重度残疾,家中一切生活起居都要靠妻子护理来完成,马焕军说,这笔费用能帮家里减轻不少负担。

是党的好政策让我们的生活好起来,让我妻子没那么辛苦了。”马焕军说。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补贴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今年,乌鲁木齐市还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暂行办法》,集中就业单位扶持资金,用于开发残疾就业岗位,改善残疾职工生活和工作条件。

给予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外,我们还出台了一些政策,给他们提供更多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更好地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于志友说。

记者手记

把困难群体放在心上

目前,乌鲁木齐共有2 万余低保人员、10万余名残疾人,党和政府积极出台各种政策,并积极落实。正因为有了党和政府的帮助,困难群众可以朝着小康生活大步向前。

在采访过程中,我见证了太多的生动事例——新农合政策不断完善,让看病不再难;教育救助金的申领让辍学儿童重回课堂;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棚户区百姓喜迁新居;精准救助不遗余力,贫困群体的小康梦不再远……

变化,就在身边,而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采访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李成时,他感慨地说,这些年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高度关注,做了大量工作,很感动。感动,是因为满满的获得感。(贾梦妍)

(责编:韩婷、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