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境监管督企又督政 明年起每两年完成一次地方督察

18.12.2015  12:13

  本报讯 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12月7日起,福建省环保厅对三明、南平开展环保综合督察,对污染整治、减排等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同时上报省政府。

  “日查、夜查、暗查、突击检查……以往,环境监管督察的对象重点是污染企业。‘十二五’期间,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执法形式已悄然改变。”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福建省环保厅已经对莆田、漳州两市开展了环保综合督察,这是福建省环境监管督企又督政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探索环境监管向督政转变。2010年,福建省出台环境监管“一岗双责”;201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副省长担任重点流域河长;2014年,建立每季度环保督察会,把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纳为省政府季度经济分析会三项主要议程之一;2015年,环保工作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由2%提升到10%。

  福建省委常委会日前研究决定,成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福建省还决定从2016年起,每两年对各地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遍,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