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2.10.2015  11:40

  为了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自2015年8月起,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减轻中小微企业投标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经济压力。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虽然部分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企业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因此在减轻企业经济压力,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同时,仍然可以保证招标投标的严肃性,避免中标供应商“违约”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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