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19.04.2016  11:21
        小区草坪被改成了停车场、护栏被拆了,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时候应该怎么维权?听证会上,至少有7位代表发言时提及类似问题。
        目前,新疆平均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不到15%。一旦发生物业纠纷,业主想要维权就缺乏执行机构。对此,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就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成立自治组织,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指导、督促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业主大会或者违法干预、阻挠业主大会执行机构选举,违法否定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业主大会成立、召开会议条件、执行机构、换届、执行委员资格终止等进行了规定。并提出,房产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标准列入信用考核指标,将服务质量考核列入信用状况评价,提高业主、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社区(居委会)考评意见的权重系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让老百姓对物业服务的评价更有话语权。
        来自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周刚认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履职必将减少纠纷。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条款,他也提出了完善意见,比如“业主委员会由单人以上单数组成”没有设置人数上限,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便于民主决策的实际操作,不利于形成统一意见,建议更科学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