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制定出台《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

19.05.2015  20:31

  为认真贯彻新《环保法》,落实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阜康市《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美丽阜康1+5工作方案》要求,有效强化景区、园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委会各部门及村(居)委会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阜康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市环委会统一指导,以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环委会各部门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天池景区、产业园区、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及环委会各部门和106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网格内容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行业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为充分保障网格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