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林业派出所接到由霍城县城镇派出所民警转交得一只动物,经霍城县动植物保护办鉴定,这只动物是国家三级野生动物——猪獾。
林业派出所民警对这只猪獾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头部受轻伤,经过简单消毒、治疗和喂食后进一步检查确定了这只猪獾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根据其生活习性,在野外进行了放生。
(霍城县林业局 荣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