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爆炸物探测仪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爆炸物探测仪等招标项目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以 新管局发〔2014〕69号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以及新疆自治区财政共同筹措 ,招标人为 新疆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联合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爆炸物探测仪、液态物安检设备、手持金属探测器、防爆罐、金属探测门、小件物品传递台、人身检查台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的爆炸物探测仪等招标项目
2.2招标编号: TC1407DF0/02
2.3招标范围:爆炸物探测仪4套、液态物安检设备1套、手持金属探测器24套、防爆罐5个、金属探测门8套、小件物品传递台16个、人身检查台16个。
2.4交货地点:和田机场
2.5交 货 期:2015年8月15日,依照航站楼主体建筑施工进度决定。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2)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取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4.1请投标人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 北京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10室 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资料包括:
4.2.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在 北京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10室 购买招标文件。
不能前往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可将报名资料和汇款凭证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 [email protected] ,经确认无误后寄出招标文件。 汇款账户为: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招标编号) 项目招标文件费。
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 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号(如果有) ;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 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发送的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以及报名资料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1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信息网上发布,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新疆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联合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和田市屯垦东路11号 地 址: 北京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10
邮 编: 830016 邮 编: 100081
联 系 人: 姬晓宁 联 系 人: 沈续超、王圣英
电 话: 13609900334 电 话: 010-62108057/8256
传 真: 0903-2528456 传 真: 010-6210825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 址: 网 址 : http://www. cntcitc.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迎宾路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07045511731 帐 号: 0200049619200362296
201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