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许可证制度"寿终正寝"

16.03.2015  13:14

  (记者 于惠如)实行了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即将“寿终正寝”。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2015年起,自治区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保留使用到2015年年底。

  自治区发改委公告显示,自治区本级2014年度《收费许可证》延期和收费统计工作将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2015年6月1日结束。持有自治区发改委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单位,要在2015年3月16日之前,登录发改委收费管理系统(http://xjsfgl.xjdrc.gov.cn、/drc),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相关部委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遇到收费,看看对方有没有收费许可证,对于很多企业、群众来说这已是很多年的习惯了。需要收费许可证的领域广阔,涉及殡葬服务等收费,广电系统等收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如进出口环节各类收费,涉及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收费等。

  亮证收费,对治理乱收费,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有重要作用。为何要废止?自治区发改委方面表示,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目的在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创新更为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

  有专家表示,我国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收费许可证制度逐渐失去了作用。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实时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清单可以替代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的监督作用。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多年来,收费许可证一直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