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工作之余饮酒须报备
21.10.2014 12:45
本文来源: 市政府
民警饮酒报备制度规定,民警饮酒前,必须事先口头或电话向中队领导、科室领导报备,中队领导、科室领导在民警饮酒期间应当进行提醒和跟踪监督,提醒民警不得酗酒,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各中队领导、科室领导要认真填写民警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
交警中队、大队等领导饮酒前,必须事先口头或电话向大队、支队分管领导报备,分管领导在中队、大队领导饮酒期间应当进行提醒和跟踪监督,同时登记备查。
未经批准或未报备饮酒的,经发现核实后,第一次大队或支队通报批评,在全体民警大会做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行政告诫,取消民警所在单位和本人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民警因饮酒发生问题的,经倒查中队、科室没有民警饮酒报备登记表的,一律追究中队领导、和大队分管领导(科室领导)的管理连带责任。
饮酒报备制度适用全体民警、职工、协勤员。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1.10.20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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