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59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07.04.2016  12:35

    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支持我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今年中央财政对我区社会组织安排590万元专项资金。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2016年中央财政再次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实施项目涉及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等5项内容。经过前期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流程,目前我区共获批19个项目。其中,发展示范项目14个,社会服务试点项目2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2个,社会组织人员培训项目1个,总计资金达590万元。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的高度重视,是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今后我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向本级政府争取投入,进一步推动政府转移职能,把部分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授权、委托方式转移给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

   据悉,根据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民政厅的规定,社会组织若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须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近三年的年检必须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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