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养老工资”提高

27.08.2015  15:06
          (记者 史传芝)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乌市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养老工资”提高了。新标准追溯至今年 1 月1日起执行,差额将予以补发。此次调整对象须是2014年12月31日前审批享受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生活保障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增加42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发3.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同时再按照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1%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