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援疆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13.10.2014  19:18

 

新人社办发〔2014〕124号

 

关于做好援疆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保障援疆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做好援疆工作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关心关爱援疆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援疆工作人员医疗保障工作,保证援疆工作人员有病能得到及时就医诊治,保障他们愉快地在新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使援疆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和转出无障碍,保证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顺畅。

三、援疆工作人员所在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为援疆工作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有条件的要设专门就诊窗口,建立就诊治疗的绿色通道,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