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 最高法发布试点实施办法

02.03.2016  13:24

  本报综合报道 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要求试点地区的法院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严格依法有序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管辖、案件当事人、调解、撤诉、审理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人民法院当前正在推进的其他司法改革,规定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落实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措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