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政协提案线索的公告
政协提案是由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由有关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了使提案更贴近民生,反映民意,汇集民智,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从即日起建立向全疆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平台。现公告如下:
一、提案线索征集的范围和要求
提案线索应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去极端化”, 强基层、强基础,在争取人心上下更大功夫,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十三五”规划实施,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就业、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洁净新疆建设等各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形成提案选题,供提案者调研和撰写提案时参考。
二、提供提案线索方式
(一)信函:请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830063)。
(二)传真:0991-4608640、4608664。
(三)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提供提案线索时请注明:“自治区政协提案线索征集”字样,并请详细注明联系人、职业、通讯地址及电话,以便联系。
三、注意事项
1、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是提案线索而不是政协提案。提案线索只有被提案者采纳,以提案形式提交并被立案后才能成为政协提案。
2、提案线索内容要客观真实,字数控制在500字内。
3、信访事项、进入法律诉讼和仲裁程序的以及超越我区职权范围的不适合作为提案线索。
4、提案线索提供者请自留底稿,不退稿也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5、提案线索被采纳形成提案,线索提供者将有机会参与该提案的跟踪督办。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