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措施落实岂容慢半拍? ——雾霾应急响应的反思(四)

09.12.2015  13:02

  距离上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持续重污染天气消失不足一周,新一轮雾霾又来袭,出现频率之快令人无奈。

  上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持续重污染天气来袭期间环境保护部的督察显示,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期间不能形成合力,存在管理粗放和缺位的问题,导致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雾霾一再来袭,如何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成为当前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这不仅事关每次应急响应的成败,而且也事关政府的公信力,体现的是政府对应急预案的执行力,是政府履行职能的态度和水平。

  应急作为非常规的举措,更需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首当其冲,尤其是基层政府,作为实施应急措施的一级组织,居于阵地前沿,承担着应急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停产、停工通知传达不到企业、工地,即使传达到了,但不监督检查,应急响应只会沦为一句空话。

  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必不可少,板子一定要真落下去,才能起到警示作用。环境保护部针对此次雾霾应急应对工作就明确要求,对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不妨借鉴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办法,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确保应急响应工作无遗漏、全覆盖。一旦应急响应启动,每个人对自己负责的内容了然于胸。同时,应急管理工作必须比日常工作做得更细、更严格,才能保障它在关键时刻不掉链子。

  雾霾散去,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的责任追究不能随风而去,不了了之。应急预警解除后,紧接着就要评估应急响应的执行效果,知其不足,然后改之。这种反思与完善,理应成为应急响应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不容忽视。治理雾霾,人人有责。应急响应期间,政府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布应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工地名单,应停驶的公车号牌等信息,将一切置于阳光之下,畅通举报渠道,使其处于群众雪亮的眼睛之下,让怠政、懒政的行为无处藏身。这既能弥补环境执法力量有限的短板,又能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应急措施又快又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