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林业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11.11.2016  22:03

2016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退耕还林工作涉及辖区内15个乡(镇)场,为切实使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发放安全到位,针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惠及广大林农的特点,县林业局采取三项措施按要求严格高标准实施:

一是乡镇自查验收与县级自查验收相结合,确保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林农准确无误。此次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指2002年至2006年实施的第一轮退耕还林长期补助资金。按照要求,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兑现前,乡镇林管站对本辖区内享受补贴的退耕还林小班进行全面的核查验收,成林保存率、成活率必须达到标准,自查报告签字盖章上报。县级退耕办结合乡镇验收报告,按照面积比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

二是发放资金上报程序层层把关、明确责任。对于发放资金的申请报告及发放资金人员明细、资金发放表,首先由乡镇林管站,按照实际上报,第一步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确认把关,第二步由县级林业主管退耕办把关,第三步由县级林业局一把手把关确认,第四步由县级林业局财务室查看资金发放明细,最后由县级财政把关审核上报数据,核对林农退耕还林、“一卡通”等的具体信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退耕户手中,避免补助资金代领、挪用、挤占等现象的出现,及时发放。今年县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了补贴发放的填报内容,涉及五类表,使农户、退耕还林的信息更加细化、准确,卡号、农户信息需要逐一核对录入,准确无误后才能发放。通过层层把关,资金发放内容的完善和计划、进一步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是透明、公开、公示。在补助资金政策兑现前,全县涉及退耕还林的十五个乡镇,要将退耕还林的具体明细、以村级为单位分年度,包括面积、农户等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在各乡镇区域内,公示一个星期,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待群众无异议后开展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同时做好档案收集工作。

(察布查尔县林业局  黄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