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林业人才工程实施的通知

16.06.2016  15:51

  新林传发〔2016〕76号

   

伊犁州林业局,塔城地区、博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林业局,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林业规划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林业人才建设,推动新常态下林业工作科学发展,加快林业天山英才、高层次人才、科研骨干人才(具体人员见附件)三项人才工程实施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人才工作总结。请各单位对林业天山英才、高层次人才、科研骨干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已经实施的培养工作、取得的成绩(包括培养对象获得奖励、发表论文著作、职称晋升、提升使用及其他培养锻炼等)、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培养计划、意见建议等。各单位对天山英才、高层次人才、科研骨干人才自行开展培养项目的,经林业厅核实审定,根据实际需要,视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研究提出人才培养需求。①请各单位组织林业天山英才、高层次人才、科研骨干人才填写《人才培养需求计划表》(样式附后),由个人填写并签字,地州级单位审核并盖公章上报。②组织2015年确定的9名林业科研骨干人才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模板样式见附件),地州级单位审核后盖公章上报,天山英才、高层次人才、2013年及2014年林业科研骨干人才不再制定个人培养方案。

三、组织参加集中培训。6、7月份,林业厅将在内地举办1期特色林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班;8月份,林业厅将依托内地高校举办1期特色林果精深加工和市场开拓高级研修班。以上2期培训班,天山英才、高层次人才、科研骨干人才除住村、调离新疆或林业行业、退休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都要参加。

四、进行重点人才情况梳理。各单位对天山英才、高层次人才、科研骨干人才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包括岗位、职务、职称变化等,2016年住村的请注明,已经调离、退休、辞职的人员,各单位简要说明情况(可在名册上直接修改)。

各单位重点人才工作总结、《人才培养计划需求表》、2015年科研骨干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后的重点人才名册,请于6月15日前报林业厅政治部(同时发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       程志峰

电话:0991—581915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