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局队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按照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历史年报相关数据工作

29.06.2018  04:22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方案的通知》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有力有序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历史常规年报相关数据工作。

  一是建立机制,明确分工。按照《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方案》,同时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建立机制,分工明确,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统一方法,科学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历史常规年报相关数据的核定修订,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下管一级、上下衔接”的原则组织开展。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普办、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方案》统一制定的“趋势离差法”开展修订核定工作,做到核定修订方法科学规范,过程详细可查,结果据实科学。

  三是加强合作,提升质量。为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常规年报核定修订数据质量高,经得起历史检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各相关处室结合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反复测算,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及自治区各涉农厅局密切联系,加强业务沟通合作,展开了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确保核定和修订结果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