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新疆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
到2020年,全区将在90%的乡镇和60%的农村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2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确保居家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樊勇介绍,随着全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421家庭”模式逐渐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不断增多,各族老年人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但全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建立,面向90%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着比重偏低、基础薄弱、供给不足、质量不高,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专业服务供给渠道不通畅、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及时满足。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指出,要基本建立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居家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购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
各地要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受益”的原则,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监管的方式,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自治区将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支持政策、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等举措,全面推进自治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樊勇说。(记者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