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宗教和睦和谐

11.10.2016  16:43
  推进宗教和睦和谐   ——四论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引领下做好新疆各项工作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宗教与各方面事务紧密交织,做好新疆宗教工作意义特殊而重大。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对信教群众有重要影响力。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合法活动,充分理解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宗教教义,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要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在坚持依法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服务。把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切实改善宗教活动条件,加强对清真寺重点文物的保护,关心关爱清真寺教职人员,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做好宗教工作,导向是关键。要广泛开展和谐清真寺和先进爱国宗教人士创建评选活动,以开展“五好清真寺”“五好爱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清真寺和宗教界人士争创和谐清真寺、争当先进模范,树立爱国爱教的良好导向。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每年对和谐清真寺和先进模范宗教人士进行评选、大张旗鼓地表彰,充分调动清真寺和广大宗教人士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的积极性。

  邪不压正,正定胜邪。推进宗教和睦和顺,必须切实培养保护关爱爱国宗教人士,明确对象范围、落实具体措施、提高待遇水平,建立一套有效管用的保护关爱机制,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安全上有保证、生活上有保障。加大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伊斯兰教经学院和经文学校建设,切实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引导广大宗教人士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做好讲经解经工作,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挖掘出来,把伊斯兰教主张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阐释出来,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特殊优势和作用。

  宗教极端思想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推进宗教和睦和顺,就必须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勇于亮剑、敢于担当、善于引导。事实证明,只有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才能维护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是2300万新疆各族群众的根本福祉所在。

  “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我们相信,只要同国家发展相适应、同人民愿望相适应、同时代精神相适应,宗教就一定能成为进一步推动新疆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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