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刘佳义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在到2020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修订实施,地方性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文件先后下发,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载体不断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城乡自治组织不断涌现。各地基层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建设不断健全,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随着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层治理已经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客观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在立法方面,立法冲突现象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些立法过多地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为部门和地方通过自行立法谋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比如,随意设置审批、特别许可和收费等。而与此同时,在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够。比如,在涉及城市建设、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见义勇为等方面,由于举行立法听证不够规范,一方面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质量。另外,一些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在一些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必须抓紧研究、抓紧改。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很突出。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全省常住人口接近5500万,而警力不到7万人,万人警力约12.5人,基层警力更为不足。法官、检察官配置也严重不足,全省法院编制不到1.4万人,一名法官一年平均要办近200个案件,难以确保办案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更为薄弱,有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只有2—3人,有的还是兼职,难以适应履职需求。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做工作”“讲人情”的工作方式,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亟须增强。
(三)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打牢基础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基层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在增加。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制度结构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市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和任务加大。与此同时,城市基层治理组织体系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城市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城市基层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层出不穷,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城市基层治理方面的重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要密切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各种纠纷、有效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的必由之路,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这是我们党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