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11.12.2015  22:45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博湖县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博湖县环保局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博湖县环境监察大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监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