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7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信委严格按照工信部2017年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规定,组织本地经自治区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4)进行申报。
二、乌鲁木齐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伊犁州、昌吉州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其它地(州、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为1个。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克拉玛依市)在本区域内可以再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不计入本区域推荐数量。每个示范平台申请的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经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平台进行评审后,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三、请各地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详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报送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纸质件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张哲 但林泽
联系电话:0991-4523430 0991-4523436(兼传真)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72号)
2.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8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工信部关于推荐2018年度示范平台通知.doc 附件2: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4: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xls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