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6〕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5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办机〔2013〕4号)、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24号)公布的10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25家自治区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期限已经结束。请各地在开展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荐一批符合自治区示范社创建标准的农机合作社,支持和引导区域内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农机合作社发展,使我区农机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机械化的主力军,为推进自治区农机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三五”期间,我局拟组织创建200家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16年首批推荐认定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40个,其中推荐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8个。
二、开展推荐申报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附件1)和《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年度)》(附件2)要求,严格把关,择优等额推荐申报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自治区将推荐其中部分合作社申报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3)、《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我局将组织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名单在新疆农机网进行10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农机局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新疆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牌匾。推荐申报的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经农业部认定后,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牌匾。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运行机制。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区地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负责示范创建的组织实施与抽查监测,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创建的组织实施与监测,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的合作社开展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创建,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农机金融租赁贴息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社倾斜,自治区农机化扶持资金、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技术培训、企社共建、银社对接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三)培养领军人才。加强农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示范社开展长期跟踪指导,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强化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和相关职业人才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技术强、懂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领军人才。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社就业或参与合作社事务,扎根农村创业,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保障。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将示范创建与农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和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示范社建设成效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农业部将在农机专业网站上建立全国示范社网页名片,免费为其赠送农机化有关专业期刊。全国示范社可免费使用“中国农机合作社”LOGO标识。
(五)加强监测管理。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地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每年年底前将示范社监测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对不符合示范社条件的,由各地(州)市提出撤销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或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建议。
联系电话:农机管理处0991-4338068、4314239(传真)
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
附件:1、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2、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年度)
3、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4、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运行有效。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合作社名称应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入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个;近两年年均农机服务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声誉良好,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100%。合作社机车连续三年无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公示上墙,切实履职。理事会、监事会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记录完整。
(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记录、参会人员有签字,定期公开社务。
(三)设立必要的日常管理部门或岗位(如财务室、生产作业部、维修服务部等),且职责明确。
三、经营管理
(一)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社员管理、机具维修、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张贴公布、严格遵守。有较合理的盈余分配和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设立成员账户,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三)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
(四)组织成员开展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四、设施装备
(一)建有独立农机场院,办公室,含(财务室、培训室)。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电脑和通讯设备,积极参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机库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合作社的农机装备结构较为合理,拥有能为当地主要大宗农作物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业机械配套齐全,资产规模应达到200万元以上。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20台(套)。
五、综合效益
(一)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致富和周边农户节本增效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20%以上。
(二)合作社积极参与以土地托管、土地承包、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的土地流转经营,经营土地产出效益要明显高于未入社土地。作业质量好、服务标准高、收费合理,热心为周边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机具维修、技术指导、抗灾救灾等多种服务。
(三)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中起到表率作用。
附件 2:
2016年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州市名称 | 推荐数量(个) |
伊犁州 | 5 |
博州 | 2 |
塔城地区 | 5 |
阿勒泰地区 | 3 |
昌吉州 | 5 |
哈密地区 | 2 |
吐鲁番地区 | 2 |
巴州 | 3 |
阿克苏地区 | 4 |
喀什地区 | 4 |
克州 | 1 |
和田地区 | 2 |
克拉玛依市 | 1 |
乌鲁木齐市 | 1 |
全区 | 40 |
附件3:
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 |||||||||
名 称 | (盖章) | ||||||||
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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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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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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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将用于网站网页名片信息并予公开 | |||||||||
理事长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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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首次注册时间 |
| 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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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成员数(个) |
| 持农机驾驶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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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户) |
| 持农机维修工资格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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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占地面积(㎡) |
| 维修设备数(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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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机库面积(㎡) |
| 其中:维修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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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4年 | 2015年 |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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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盈余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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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作业服务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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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经营土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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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农机原值(截止到2016年6月): 万元 机具总数: (台/套)具总数 | |||||||||
拥有农机具总数(截止到2016年6月): 台(套) | |||||||||
其中: (以下主要列举大中型或较高性能机具) | |||||||||
80马力以上拖拉机: 台 | 联合收获机: 台 | 烘干机: 台(套) | |||||||
20-80马力拖拉机: 台 | 乘坐式插秧机: 台 | 精少量播种机: 台 | |||||||
自走或机引式喷雾机: 台 | 采棉机: 台 | 台 | |||||||
台 | 台 | 台 | |||||||
二、近两年来合作社运营主要情况和成效(8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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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材料 | |||||||||
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成员名册及出资额清单复印件。 3、最近两次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4、机库棚、维修间和合作社外景照片各1张。 (以上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 | |||||||||
四、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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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州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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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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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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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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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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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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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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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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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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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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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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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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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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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注明全国和自治区,并按评审排序名次报送